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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两倍工资作为补偿吗?(全文)

添加时间:2018年5月25日 来源: 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ksldgslvs.cn/
【问题提示】
  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两倍工资作为补偿吗?
  【案情】
  张明是外地到沪打工的农民,目前经老乡介绍在一工地干活。张明在那里已经干了3个月,开始的时候和包工头约定的工资是每月1000元,工地上包吃包住。偶尔一天,张明听到关于签劳动合同的说法,就去问包工头,包工头说如果签了劳动合同,就需要每个月扣300块钱来交各种费用,张明觉得不划算,签合同的事就被他暂时放在了一边。
  某一天,张明的侄子张华大学毕业,也到上海来工作,去看望了张明。在聊天的时候,张华知道了张明一直没有和包工头签劳动合同,觉得这样的做法不合理,就给他说了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并陪张明一起去找了包工头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包工头拒绝了他们两人的要求。在努力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张华陪着张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要求在未签订合同期间每月两倍工资作为赔偿。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张明与施工单位口头约定劳动合同内容,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按照《劳动合同法》约定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明的请求合理。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判决施工单位支付张明工作以来三个月工资的两倍,共计1000×2×3=6000元的补偿。
  【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以往,很多用人单位出于种种考虑,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一下工资待遇问题,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万一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就很难拿出证据来证明当初的约定。因此,为了解决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的泛滥和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的顽疾,《劳动合同法》着重强调了劳动合同的书面化,也就是把劳动合同实实在在地落实到纸面上,白纸黑字,清清楚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旦达成意向,双方愿意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说,劳动者已经开始在用人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已经存在,但没有在工作开始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本案中,张明已经开始在包工头的工地上干活,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包工头却一直没有和张明签订,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就是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这样一段时间里没有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这个用人单位就违反法律了,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换句话说,单位如果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除应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工资以外,还需再支付一倍的工资作为对劳动者的补偿。
  张华在工地上干了3个月的活,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包工头的做法是违法的,所以张华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要求每个月2倍工资的赔偿是合理的。
  【律师提示】
  《劳动合同法》对于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十分重视,除了一年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没有签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0、8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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