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联系电话:13650300073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业界动态
劳动关系
劳工知识
劳动仲裁
联系方式
律师信息
王丽华律师
律所: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电话:
13650300073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寰宇汇金中心5座
网站介绍
关于我们
法律服务
法律文集
联系方式
您的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辞职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吗?
添加时间:2018年4月5日
来源:
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ksldgslvs.cn/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要求必须是书面的;正式合同期内,要求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自己辞职。
文章来源:
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律师:
王丽华
[广东]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65030007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ksldgslvs.cn/art/view.asp?id=910798230497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8-2024
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
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