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联系电话:13650300073
律师信息
王丽华-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照片展示

王丽华律师

  • 律所: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650300073

  •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寰宇汇金中心5座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申请劳动仲裁的手续

添加时间:2018年3月17日 来源: 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ksldgslvs.cn/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7号公布)
    二、申请条件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符合有关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住址、邮编、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
    (2)单位当事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方式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4)所附证据名称及证人姓名和住址。
    6.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应附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身份证件或退工证明等材料;单位当事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7.集体争议职工当事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授权委托书;
    8.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9.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

联系电话:13650300073

Copyright 2018-2024

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