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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辞退需提前通知 否则要付补偿金

添加时间:2018年3月5日 来源: 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ksldgslvs.cn/
    尽管聘用合同期满,学校未提前通知,宁波市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定校方支付被解聘者3个月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仲裁院提醒用人单位,当聘用合同期满时,双方没提出续订原聘用合同,员工继续按原合同履行义务的,视作原聘用合同的延续。如不再续聘,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书面通知员工。
  提出人事仲裁的王老师,与某学校签订了三年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后,突然接到学校的辞退决定。王老师要求学校付辞退补偿金。学校人事干部认为,聘用合同期未满时,校方提前解聘,必需按政策付补偿金。但如今是在聘期满后解聘,用不着支付补偿金。王老师为此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向双方都进行了取证调查后,认定按政策规定,学校应向王老师支付补偿金。
  宁波市人事争议仲裁院解释,人事政策规定,单位决定在聘用合同期满时不继续聘用员工,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书面通知员工。当聘用合同期满时,双方没提出续订原聘用合同,员工继续按原合同履行义务的,视作原聘用合同的延续。在本案中,校方是在与王老师的聘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后向王老师宣布的辞退决定。这一个月的时间就表明了原3年期的聘用合同再延续3年的事实。学校现在辞退王老师,就是在聘用合同未满时提前解聘王老师,所以学校应该付补偿金给王老师。
  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调解下,学校最后支付王老师3个月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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