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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工会必须要董事会同意吗?

添加时间:2018年1月27日 来源: 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ksldgslvs.cn/
  问:某系民营企业,由于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企业侵害工人利益的事情发生后工人的呼声无处表达。在这种状况下,工人越来越需要自己的“代言人”,要求公司成立工会的呼声越来越高。然而,该公司有关领导并未满足工人们的要求,以成立工会必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为由,到现在还拖着不建立工会组织。为此,工人们意见很大,企业经营生产也受到了一定影响。一些工人说,由于公司没有工会组织,企业与工人的劳动关系比较紧张,工人在企业几乎没有民主权利可言,如同机器的零件一样想怎样拆卸就怎样拆卸,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及工资权益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
  
  一负责人在谈到工人要求成立工会时说,工人要求成立工会并不算错,问题是成立工会不能说工人想成立就成立,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后才可成立。该负责人还称,如果工人想成立工会就成立岂不乱了套?
  请问:成立工会必须要董事会同意吗?
  答: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对照此规定,该公司有关负责人的说法显然有失偏颇。
  《工会法》第十一条还规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可见,从法律层面上说组建工会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而并非是必须经企业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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