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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劳务市场:依法用工氛围浓厚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26日 来源: 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ksldgslvs.cn/

  今年1~8月, 开封市劳动仲裁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其中,直接反映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相关数字呈现喜人的变化。透过这些数字我们可以从一个侧面感受到维权的“含金量”。

  受理案件降幅24.7%,来自市劳动仲裁院的统计结果显示:今年1~8月,该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4.7%。

  业内人士就此分析说,促使劳动争议案件下降的主要因素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劳动合同法》所产生的依法用工氛围日渐深厚。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限、劳动报酬、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为更好地推行签订劳动合同和保障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权益制定了执行依据。此法规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合同法》最大的亮点之一是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这对于规范单位的用工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长期以来,劳动者权益被侵害的现象屡屡发生,《劳动合同法》通过立法的功能强化了法律责任,加大了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的成本。如: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或经济补偿金,要按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在我市,受《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影响,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普遍提高。特别是一些用工流动性强的中、小型企业,过去长期存在的为了减少开支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等现象明显减少。从统计结果看:今年1~8月,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等纠纷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2.4个百分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法带来的“维权效应”。

  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今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会议精神,我市积极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37个基层调解组织示范点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为今年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示范单位。这些示范单位通过建立企事业单位调解、行业调解、区域调解、街道乡镇和社区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全方位的调解组织网络,在第一时间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充分发挥了在预防、化解、调处等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减少了劳动争议的发生。

  强化劳动保障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避免争议的发生。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每年组织开展各种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坚持重点监察和日常监察并重。市劳动仲裁院举办了多期劳动法规培训,通过仲裁案件的办理,宣传劳动法规,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集中开展了旨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春暖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对建筑、砖瓦窑厂、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等行业和场所进行了重点检查,督促100多家用人单位与3071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全市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由66.6%提高到91.8%。

  统计结果显示:今年1~8月,我市通过劳动仲裁为申诉人挽回经济损失81万元,同比增加46.8%。

  业内人士指出,这一数字同比大幅上升的背后,除了近年来全社会工资水平普遍提高、单位赔偿基数随之增高外,还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一是职工维权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多数申请仲裁的职工逐步掌握了《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他们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要求单位支付违法造成的损失,其中不乏有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的案件。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

  二是涉及赔偿金额较大的工伤、福利待遇、经济补偿案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2.8个百分点。在今年处理的两起工伤赔偿案件中,一起是申诉者要求单位赔偿18万元;一起是最终调解单位赔付给职工15万元。这不仅为我市劳动维权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同时也表明该项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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