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联系电话:13650300073
律师信息
王丽华-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照片展示

王丽华律师

  • 律所: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650300073

  •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寰宇汇金中心5座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仲裁参加人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15日 来源: 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ksldgslvs.cn/
   仲裁参加人是指那些通过仲裁活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人、依法成立的企业和单位以及自然人。因此,仲裁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共同申诉人均属于仲裁参加人。仲裁代理人(包括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是代理劳动争议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参加到仲裁活动中的人,所以也是仲裁参加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的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联系电话:13650300073

Copyright 2018-2024

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