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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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仲裁的范围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30日 来源: 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ksldgslvs.cn/
不可以仲裁的范围
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可以仲裁,但是不适用仲裁法的范围
   根据《仲裁法》第7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适用仲裁法。此外,从我国关于劳动争议以及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看,这两类纠纷案件应当仲裁,而且,仲裁是提起相应民事诉讼的前置性程序,即只有经过仲裁解决,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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