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就医有保障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5日 来源: 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ksldgslvs.cn/
“现在旧伤复发也能安心住院了!”躺在病床上的原桃源氮肥厂职工熊坤芳欣慰地说。原来,熊坤芳在2000年因工头部受伤,今年10月份,她因旧伤复发住进了医院,“现在已经花了两万多块钱,除了个人自负的一部分外,其余都进行挂帐,由医院和工伤保险处进行处理。”
今年以来,桃源县对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医药费实行财政专项列支,由县工伤保险处按规定报销。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因公伤残人员、县属国有改制企业因工负伤人员、因战或因公负伤的残疾军人旧伤(含职业病)复发需就医治疗的,均可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就医证》到指定医院就医治疗。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 http://www.ksldgslvs.cn/art/view.asp?id=897207926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