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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镇劳动力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抽样调查工作12月9日全面展开

添加时间:2017年3月10日 来源: 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ksldgslvs.cn/
内容提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关于“建立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及时反映全国及各地的就业和失业动态变化”的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定于2002年12月9日开始在全国进行一次大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关于“建立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及时反映全国及各地的就业和失业动态变化”的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定于2002年12月9日开始在全国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城镇劳动力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抽样调查。

  本次调查是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的规模最大的一次调查,目的是为了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的要求,全面准确地摸清全国城市劳动力就业、失业、下岗情况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劳动关系、职业培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情况,为国家制定和完善有关劳动保障政策提供依据,积极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保障统计调查方法体系。

  本次调查范围是从全国抽取的66个城市的10万户居民,对象是被抽中调查户中的16周岁及以上人口。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2年12月9日0时,现场访问时间为12月9日-22日。

  本次调查涉及面广,得到了统计、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为搞好调查,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调查城市的劳动保障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了调查工作小组,全国共动员了6000多名调查员和1000多名督导员,并进行了专门的培训。为了保证调查数据质量,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了调查标准,并组织国内有关专家对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进行了论证。本次调查采取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抽样过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按照调查工作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质量保证制度,实施全过程质量监控。

  本次调查将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定进行,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将对各居民户申报的情况依法严守秘密,希望得到广大被访居民的积极配合,共同完成此项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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