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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工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添加时间:2016年9月14日 来源: 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ksldgslvs.cn/
建立和完善工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青海黎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黎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原青海黎明化工厂于2000年12月经国家经贸委批准实施“债转股”后,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是青海省化工行业骨干企业,是国家大二型国防化工企业,曾为我国航空航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多年来,企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不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在认真贯彻《劳动法》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基础上,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一、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建立有效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制

青海黎明化工厂是1965年建厂的,是一个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三十多年的老企业,以前一直实行等级工资制,工资能上不能下,能高不能低,平均主义严重,缺乏活力,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1999年10月,我企业根据《青海省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关于搞好国有企业内部分配问题的通知》(青劳人薪[1998]447号)、《关于国有企业调整工资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35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和经济效益状况,制定了《青海黎明化工厂调整职工工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岗位技能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由岗位工和技能工资两个单元构成(含在青工作满20年晋升一级和已固定的学历工资、职浮工资)。其中岗位工资是根据岗位的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进行岗位劳动评价,合理划分岗位劳动差别而确定的工资。岗位工资随职工的岗位变化而调整,设十二岗,每岗二档计二十四档,另设一档试岗工资标准。技能工资是根据不同岗位对劳动技能的要求,同时兼顾职工所具备的劳动技能水平,通过“应知”、“应会”考试合理确定的工资。辅助工资是在基本工资外,以其他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其他工资性收入,如各项津补贴,工龄工资、学历浮动工资、奖金。

在岗位技能工资运行中,我们坚持认真考核,动态管理。即岗位工资的标准(岗类、档次)随着生产工艺的调整,劳动条件的变化以及开停车(停工)情况的变化而变化;职工个人的岗位工资随岗位的变动而变动,做到岗变薪变;对单位、对职工按月进行考核,完成任务,指标以及劳动好坏与岗位工资挂钩,当月完不成的,取消当月的工资。实行竞争上岗和末位淘汰制,凡考核不合格或末位的,实行试岗、内部待岗或下岗、取消岗位工资,享受试岗,待岗或下岗待遇。在考核管理方面,把员工的晋升经过“应知”、“应会”考试与日常劳动(工答)态度、贡献大小结合起来。在这种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厂属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也实行了末位淘汰制、择优竞岗的办法,既充分调动了广大职工的工作学习热情,也配合了企业减员,下岗分流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实行内部经济承包,建立工资宏观调控体制

从1994年开始,我厂围绕生产经营目标,在企业内部,实行了经济承包。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后,随着企业的改制,加大了承包力度,对所属有机分公司、氯碱分公司、动力分公司三大分公司采取控制工资总额,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超支不补,节约归已的办法。各分公司岗位技能工资的实行,参照公司实施方案,自行制定岗位工资分配办法。对各单独核算,独立运行和金额承包单位及职工,要求其岗位工资由单位制定方案,报公司人事部备案。

2001年是我公司改制后正式运行的第一年,公司制定了更具体的内部经济承包方案,考核指标更明确,更细化。在承包考核中,我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解指标,落实责任。经济承包考核的兑现是按月考核、季兑现、年终结算。具体做法是对有机、氯碱、动力三个分公司,实行模拟法人、模拟市场、厂内结算,考核成本的承包方案。依据原料,动力消耗指标及费用指标,结合具体情况,准确核定各分公司产品的单位计划成本,对各成本项目实现分项考核,按比例轻奖重罚。如原料奖罚比例为:奖10%、罚100%。对经营部下属的供应储运部门采取包死部门费用总额,超支自负,节约按20%提成的承包办法。销售部门考核产销率和货款回收率,要求两项指标都达到90%以上。同时,对后勤部门、管理部门及科室也制定了相应的承包办法。通过这些方案的实施,进一步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降低了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支出。

三、落实责任,奖罚分明,建立有效的经营者激励机制

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除客观因素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经营者和领导班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要赋予企业 经营者责任、权利、更要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经营者和全体班子成员的积极性。近年来,我公司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有企业经营者考评和奖惩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办发(1999)25号)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试行了经营者年薪制。其业绩考核指标为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盈利或亏损额,应收帐款净额年未余额。经营者的年薪收入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成。基薪根据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资产经营规模利润水平以及有关规定核定;风险收入按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计算。经营者年薪制经过这两年的试运行,取得初步成效,企业经营者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能以经营企业为职业,敬业精神大大提高,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努力追求利润得大化。同时思想,更新观念,积极做好新产品开发研制工作,加大投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为企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深化工制度改革的几点体会

(1)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其中改革是动力,只有不断改革企业才能充满生机与活力,才能使企业加快发展摆脱困境,但只有稳定企业改革才能顺利进行。所以,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必须与职工承受能力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不能照搬照套。

(2)改革必须坚持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坚持配套改革,整体推进。国企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分配制度改革不能单方面突破,必须与其它方面的改革配套地进行。

(3)国有企业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要占领人才市场,开发人力资源。只有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企业才能留住人才,企业才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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