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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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营业执照公司的法律责任

添加时间:2016年5月25日 来源: 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ksldgslvs.cn/
无营业执照公司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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