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联系电话:13650300073
律师信息
王丽华-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照片展示

王丽华律师

  • 律所: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650300073

  •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寰宇汇金中心5座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法律职业资格现场申请16日开始 市司法局提供免费打复印服务

添加时间:2016年4月28日 来源: 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ksldgslvs.cn/
根据司法部和江苏省司法厅相关要求,今年在我市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360分)的考生,需先进行网上申请,后至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领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才能被授予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所必须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网上申请工作已于12月4日结束,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将于本月16日开始,并于本月30日截止(其中27日、28日不办理)。办理地点为:苏州市十梓街429号市司法局101室。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市司法局专门在现场配置了打印机和复印机,为考生提供免费打印和复印服务。 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提醒考生现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如未打印,可现场申请补打);2.本人身份证件原件;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4.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4张。如有疑问,可登录苏州国家司法考试网、苏州微司考微信公众平台或苏州司法行政政务微博进行咨询,也可电话咨询(0512-65125021)。 特别提醒: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前往现场办理;在我市报考但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我市不受理此类申请;本次资格申请工作不包括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上述考生的资格申请将于明年7月份以后进行,具体时间和办法将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13650300073

Copyright 2018-2024

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