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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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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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延期讨赔偿 员工工伤期间工资的待遇怎么样

添加时间:2022年5月20日 来源: 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ksldgslvs.cn/

  王丽华律师,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试用期被延期讨赔偿

  核心提示:电器公司以员工;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拒绝到新岗位工作;等为由,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单方解除了与小牟的劳动关系,员工讨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社会养老保险费等,部分要求得到法律支持。


  事实:调整岗位又单方解约


  4月25日,小牟被重庆某电器公司招聘为工程部文员,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同时,双方在合同中还约定,试用期为2012年4月25日至2012年6月24日,共两个月。


  6月30日,电器公司以试用不合格为由,对小牟的工作进行调整,将她调到了维修组当维修员,并延长试用期一个月。据了解,对小牟工作的调整,电器公司只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人员调任通告,并没有向小牟送达书面通知。


  7月3日,电器公司以小牟;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拒绝到新岗位工作;等为由,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单方解除了与小牟的劳动关系。;7月3日上午我还正常上班,7月3日下午公司就单方面将我辞退了;,小牟随后找公司讨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社会养老保险费等,但双方协商未果。


  争议:自动离职还是专业不符


  无奈之下,小牟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电器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及社会养老保险费共3033元。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电器公司支付小牟工资1877.34元,驳回了小牟的其他请求。


  不服仲裁结果,小牟随后将电器公司告到万州区法院,要求单位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20元、代通知金1641元及赔偿2012年5月、6月社会养老保险费572元。小牟诉称,她应聘的岗位是文员,但公司调整的新岗位与其所学的专业不符,她要求与公司协商或提供培训,但公司拒绝了她。


  电器公司辩称,小牟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被调换工作岗位后又不愿意上班,小牟属于自动离职,因此公司不应承担。


  法院:延长试用期违反法规


  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双方各执一词,到底听谁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牟是应用英语专业毕业,电器公司没对小牟进行维修培训,小牟没有维修技能,且电器公司没有向小牟书面送达调整工作岗位通知。另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小牟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电器公司延长试用期1个月,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此,电器公司单方面解除与小牟的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小牟要求电器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因小牟在电器公司的工作期限不满6个月,小牟的月工资为1641元,小牟的经济补偿金为820元。


  另外,小牟要求电器公司赔偿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调整范畴,法院对此不予调整,小牟可向有关部门另行主张。日前,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电器公司向小牟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20元,驳回小牟的其他诉讼请求。





员工工伤期间工资的待遇怎么样

  2018年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算如何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下面由为您详细介绍


  一、工伤期间关于工资待遇的政策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


  二、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待遇该怎么算


  根据我国2017年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工伤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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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伤不是很严重,只有几天:如果工伤是这种情况,工伤医疗费用需要医院开证明,然后拿到企业的相关部门报销,同意后100%的报销。同时,这期间的伙食费是以该企业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补偿,当然这期间的请假不能计入旷工。


  2、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这种情况,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严格上讲,应该是在工伤前12月的平均工资。


  3、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工伤期间单位不发工资处理方法


  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治伤期间,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于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可能有区别,因此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与受伤上个月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一定吻合。但是,不管怎样,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都不得以各种理由停发或部分停发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否则,其行为是违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其行为就属于法律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此时,劳动者应据理力争,应当采取一定的策略,要求用人单位仍按月发放工资。首先你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劳动者这时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炒用人单位的;鱿鱼;。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这不会影响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


  2、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在地方上,一般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此事的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您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这时,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处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积极申请仲裁。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理决定后仍不执行,这时劳动者可以委托律师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让用人单位为其违法行为付出经济代价。


  相关问题解答


  一、工伤期间工资由谁发放怎么发放


  :工伤期间工资一般由本单位发放,由单位按月发到职工银行账户。


  二、工伤期间工资包含加班费吗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内职工虽然未上班,但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而正常工作时间显然是不包括加班时间的。因此,;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内所计发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即不包括加班工资。


  三、工伤期间绩效奖金有吗


  :绩效工资是将员工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的,工伤期间没有正常工作是没有绩效工资的。员工工伤期间支付百分之百的基本工资,单位是有权利不发放绩效工资和其它奖金的,但支付你的基本工资必须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与你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金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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