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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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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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有哪些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

添加时间:2022年5月5日 来源: 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ksldgslvs.cn/

  王丽华律师,东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有哪些

  当我们进入职场之后,一定要学会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最起码的是与劳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维护职工的重要合同。接下来和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有哪些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评残标准分为10级,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本条所称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包括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也就是说,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1~10级伤残的,即使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员工必须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如果是在其它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不在此限。


  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劳动法中的医疗期含义并非指劳动者需治疗的期限,而是一段解雇保护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但正好处于医疗期时,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不是治疗时间多长,医疗期就多长。医疗期期限长短取决于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注意:这是国内绝大多数地区的计算方式,上海的算法不一样。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孕期,是指女职工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女职工生育期间,国家规定产假正常为98天,符合奖励或延长产假情况另计。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的期间。法律对三期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就算是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如果处于;三期;内,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劳动合同法考虑到老职工对于企业的贡献较大,再就业能力较低,因此加强了对老职工的保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如果是男性职工,通常是55岁以上了,这时即使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只能养着直到退休了。适用时需注意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老职工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才符合解雇保护条件,如果只是年龄达到条件,但未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用人单位可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雇。


  二、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的。


  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通过学习了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许多情况不能够解除,比如说妇女在处于孕期是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实法律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是多于公司的,感谢您的阅读。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

  在现代社会如果需要进行劳动的就是要与相应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对于这个劳动合同的签订就是代表着相应的劳动关系的成立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


  兹有______同志与我单位签订_____号,自____ 年____ 月 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二、要求单位开具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


  第一、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第二、根据《》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在此过程中,公司有劳动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的部门投诉处理或委申请仲裁解决。


  三、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


  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新公司也决定录用你的话,你也可以放心,因为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只是为了证明你与原用人单位不再具有劳动关系,没有其他的作用,仅此而已。


  但是如果你没有解除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我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直接赔偿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的全部内容。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对于再就业来说十分的重要的一件事情。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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